了政权和军权。
三司使:三司使总管四方贡赋和国家财政,地位仅次于宰相,称“计相”。三司使统领三部:盐铁掌管工商收入及兵器制造等事;度支掌管财政收支和粮食漕运等事;户部掌管户口、赋税和榷酒等事。地方州郡赋税收入除留一小部分外,其余全部由中央掌握,三司权任甚重。
刑部:赵匡胤在位时,刑部复核各地大辟罪案。
学士院:学士院设翰林学士若干人,职责是为皇帝起草诏书,包括宰相的任命、对外的国书等。翰林学士还侍从皇帝“备顾问”,可以直接向皇帝提出对国事的建策。
御史台:宋沿唐制,朝廷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台分三院:台院、殿院、察院,最初无专职,由其他官员兼职。御史中丞是御史台的最高官员。[2]
文武制衡
后人根据“太祖誓碑”中的“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等理由,认为宋朝“重文抑武”的祖宗家法是赵匡胤在位时所定下的。但赵匡胤实际上是抑武却也并不太重文的,他曾对赵普说:“五代方镇残虐,人民深受其害。我让选干练的儒臣百余人,分治大藩,即便都贪浊,也抵不上一个武人。”在太祖说来,任用文士仅仅因为他们可能产生的危害远不及武人来得大,更不会向武人那样危及政权的根本。[3]
科举改革
宋代建国后,充分吸取了唐、五代时科场积弊的教训,在科举考试中采取了一系列防微杜渐的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有:
锁院制:即在“知贡举”(主考官)、“权知贡举”(副考官)等考官人选确定后,立即将他们锁于贡院之中,断绝他们与外界的联系,避免出现考官向亲朋好友泄露试题的现象。
弥封制:即在考生考试结束后,由专人将考生试卷上的姓名、籍贯等部分用纸糊起来,再交给考官评判。直到最后统计成绩时,才能拆封公布姓名,否则即为作弊。这也是后世考试中密封试卷制度的起源。
誊录制度:据宋人记载,实行弥封制后,科场上又发生了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标记、暗语的问题,于是“誊录”之制随之出现,即在考生交完试卷后,朝廷雇请一批抄写书手将考卷重新誊录一遍,再交考官,其用意在于进一步杜绝“弥封”措施的纰漏。
别试:即针对考官的子弟特设考场考试的制度。在这样的特殊考试过程中,另派考官监考、阅卷,以防止徇私舞弊现象的出现。同时,对当朝大臣权贵的子弟往往还要多复试一次,以甄别是否有人利用权势将无能子弟的成绩拔高。[2]
赎买幽燕
对于自后晋以来便被割让的燕云十六州,赵匡胤一方面有着收复燕云故土的责任感,认为燕云未复,难称一统;另一方面,他对宋辽双方实力的估计又很实际:“今之劲敌,惟在契丹,开运以来,益轻中国。”认为以宋目前的实力,无法在军事上与契丹争锋。但他并不消极地等待契丹“自乱”,或幻想有朝一日契丹会“率土归仁”,而是设计了第三种方式:以和平赎买的方式收复燕云。
据《渑水燕谈录》《石林燕语》等书记载,赵匡胤削平南方诸国后,设置了“封桩库”,将各国财富收归其中,并将每年财政收支的盈余部分存入。他计划等到蓄满五百万缗后,遣使向辽赎回“山后诸郡”(燕云之地),如辽方不同意,则将钱财用于召募战士,以武力收复。部分学者认为该策“显示出太祖在外交政策上的灵活、务实和理性。”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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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祖赵匡胤坐像
赵匡胤对有关国计民生产生重要影响的黄河下了很大的力量治理。黄河的问题主要是水患,五代时期,黄河决堤、改道,淹没村庄农田,宋初也不断有水灾出现。赵匡胤在建隆三年(962年),令黄河沿岸修堤筑坝,并大量种树,以做防洪时用。每年的正月、二月、三月,为黄河堤坝例修期,赵匡胤下令严格巡察,防患于未然。因此,素以黄害著称的黄河在他在位的十七年中,只有十几次溃决的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