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司会议以行。必要时,布政使亦可直接向皇帝具折报告政务。[2]
代表人物
李卫(1686—1738),字又玠,徐州丰县人。雍正二年(1724年)就任布政使。[10]
林则徐(1785—1850),字元抚,一字少穆、石麟,晚号立矣村老人。福建侯官(今福州)人。爱国政治家。在林则徐四十年的为官生涯中,曾五次任“布政使”一职:道光四年(1824年)一月至九月署江苏布政使;道光七年(1827年)六月至十一月署陕西布政使,这期间还被擢授江宁布政使,但并未到任;道光十年(1830年)八月至道光十一年(1831年)三月任湖北布政使;道光十一年(1831年)四月至八月,任河南布政使;道光十一年(1831年)九月至十一月,任江宁布政使。[11][12]
周大谟,字荆川,明朝贵州黎平府城人。因徐州督粮有功,升为云南布政使。[13]
官职服饰
明
官职关系
属官
明代布政使之下,有参政、参议。洪武九年设司,始有参政。其后在十四年始置参议。参政品级高于参议。参政从三品,参议从四品。因布政使品秩升降,参政、参议亦有变更。参政、参议,亦以左右冠名,但无定员,因事添设。参政、参议佐布政使处理省政,为布政使之贰。此外,仍有分职,即每将参政、参议遣出分守一道,专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等事。除参政、参议外,布政使司还有其他属官,如:经历、都事、照磨、检校、理问、副理问、提案牍、司狱、库大使、库副使、仓大使、仓副使、军器局大使、军器局副使。[4]
清代布政使属官有:经历1人,掌出纳丈移;理问1人,掌勘核刑名;都事1人,掌收发文书;照磨1人,掌照刷卷宗;库大使1人,掌仓藏收入;仓大使1人,掌稽核仓库。所有上述各官员,诸司不必兼备,如何设置,视各司所需而定,因事而定员。[9]
历史意义
布政使由明初的“守土官之首”逐渐降为清代的督抚属吏,一方面是由于“三司”分权这种地方政治体制的弊端所造成的,而更主要的原因则是封建中央集权加强的需要。[3]
清代布政使制虽较前代完备一些,但却无法从根本上排除封建官僚体制的瘤疾。所以,它只能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随着清王朝被推翻,它便成了历史的陈迹。[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