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30人(含)以上规模集体用餐的餐饮服务单位均须提前3日向所在街道(乡镇)报备,并安排专人查验健康码,对无法扫码的人员要进行实名制登记,确保不漏一人。凡14天内有过涉疫地区旅居史、暴露史的人员不得参加集体用餐活动。对不按规定承办集体用餐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一律予以关停,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承办餐饮服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机场车站、农集贸市场、景区景点、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和小区、村屯、出租车、公交车等,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测、规范消杀等防疫措施。对不严格落实防疫要求的公共场所、小区、村屯、出租车、公交车等,该关停的关停,该追究责任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发热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要加强对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肉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监测,一旦发现可疑症状患者要立即采取留观隔离措施,第一时间向属地疾控机构报告,严禁患者私自离开。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购买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和购药原因及现实情况核查制度,并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落实闭环排查管控措施。对该报告不报告的,一律予以关停,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各类重点人群及特殊经营场所从业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定期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其他人群实行“愿检尽检”。对不按疫情防控要求组织从业人员核酸检测的场所,一律予以关停;对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将实行“龙江健康码”黄码管理。
目前,国内部分地区零星散发疫情的接连发生,再次提示我们疫情防控措施时刻不能放松。广大市民群众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切实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坚持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不聚集、用公筷、分餐制。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应尽快到附近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来源:黑龙江卫健委、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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